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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兴趣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5-03-1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兴趣社的管理,确实丰富学院教职工业余生活,建设积极向上、富有凝聚力的学院文化,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外国语学院项目招标、立项、审批通过、正式成立的兴趣社。

第二章 活动管理

第三条兴趣社开展的活动应该与其兴趣主题相关,活动的开展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经外国语学院分工会审批通过的项目,可以获得学院兴趣社专项资金的支持,具体程序见第七条、第八条。

第四条活动过程中,兴趣社负责人需要对活动的开展进行影像记录,包括照相、录影,要求影像资料清晰、真实反映活动开展情况,兴趣社负责人有义务保存好每次活动的影像记录,以备用于兴趣社年度考核。

第五条活动结束后,要求兴趣社撰写新闻稿件,新闻稿件字数最低300字,并将新闻稿件与精选的活动照片发给学院办公室,学院发布活动新闻。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六条学院对于重点立项的兴趣社年度支持经费不超过2万元,对于一般立项的兴趣社年度支持经费不超过1万元,提倡节约办活动,既要办好活动又不浪费资源。

第七条兴趣社活动分为需要经费支持和不需要经费支持两类,不需要经费支持的活动在填写《外国语学院兴趣社活动申请表》时,不需要填写“经费预算”部分;需要经费支持的活动,请参考第八条。

第八条兴趣社活动经费采取预算审批制,未经预算申报且审批通过的活动,学院不给予经费支持。获得活动经费支持,需要经过活动申请、经费预算、经费审批、经费使用、经费报销、经费决算6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一)活动申请:填写《外国语学院兴趣社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经费预算:合理、详细地填写《申请表》中“经费预算”部分;

(三)经费审批:将《申请表》报外国语学院分工会审批,院分工会负责审批活动及其经费预算。通过审批的活动及其预算,学院予以相应的经费支持,并由兴趣社负责人取回审批完备的《申请书》一份,学院分工会留存一份;

(四)经费使用:经费使用中,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内容须与经费预算一致,具体经费使用金额与经费预算的对应金额要基本一致,并要保存好相关票据、单证用于报销。若活动中有特殊情况需要支出不在预算范围内的经费,需要提前向学院分工会主席提出申请,该申请必须以邮件、短信或书面方式留存记录,在获得工会批准后,该支出项目方可得到学院兴趣社专项经费支持。

(五)经费报销:

1. 可以报销的内容有办公用品(附明细小票)、体育用品(附明细小票)、食品(附明细小票,且明细内容为水果、小食品等教职工活动常用食品)、饮料(附明细小票)、出租车费、专家费(需要填写《兴趣社外请专家相关费用支出凭证》,其中要正确填写专家的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原则上不报销餐费。报销要求与学校财务报销要求一致,发票中付款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

2. 活动结束后,需要兴趣社负责人将《外国语学院兴趣社活动报告》、新闻报道链接、精选的活动照片,这三个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分工会邮箱cufesfsgh@163.com,经分工会审核通过后,会通知兴趣社负责人可以报销。然后负责人持报销经费所需的票据、单证到学院分工会主席处签字审核,审核后方可到学院财务进行报销;

(六)经费决算:每年末,学院工会将对兴趣社的年度活动及其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审核。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

第九条学院工会对兴趣社进行年度考核,时间定在每年年末,考核形式另行通知。

第十条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兴趣社,学院将给予其负责人奖励,奖励经费来源于该兴趣社专项经费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分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8日起实施。

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