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92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7〕161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18〕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组织机构
外国语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黄振华(院长)
委员:吴新云(研究生导师)、卢茂君(研究生导师)、林文静(研究生导师)、孙茜(行政管理人员)、徐芳(二级纪委委员,未设立二级纪委的学院的纪检委员)、田文瀚(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精神,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录取类别须为非定向或定向(骨干非在职)方可参评]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7〕161号)“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详见《研究生手册》,也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学院拟定名额1人,其他符合评审条件的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由学院推荐,参加学校统一评审。
四、评选指标体系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
3. 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所有考试无不通过课程;
4. 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其他条件
提出申报前,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课程且成绩优秀,并满足下列第1至6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可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包括用稿通知);
2.以导师为第一、学生为第二作者出版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3.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4.获得校内外研究生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
5.获校级及以上且与学科专业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
6.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此外,同等条件下,在学院社会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热心帮助同学、校友,协助学院教师做各方面沟通工作。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获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
本条款所提及的发表的科研成果和获得的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
五、工作安排
(一)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9月20日-21日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电话:61776179,电子邮箱:sunqian9311@163.com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于9月25日前提交至沙河校区3号楼307办公室孙茜老师。
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提交。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应参照研字〔2018〕78号文件附件8的相关要求。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 10月10日-15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电话:61776179,电子邮箱:sunqian9311@163.com。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