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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外国语学院2017年度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3 浏览次数: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各年级:

按照《外国语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办法(2017年)》(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中关于评优评奖的规定,现将外国语学院2017年度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各奖项的评选名额有明确具体名额和按比例计算两种,请严格按照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二、工作安排

(一)评审准备

学院发布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各辅导员按照工作要求,完成通知学生、相关评审、公示、报送汇总材料等工作。

(二)个人申请

学生申请奖项,必须符合办法中规定的评奖评优条件,请如实填写附件2中相应的《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人员初审。申请人一律按照表格页码打印,不允许加页。填写务必规范、真实,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成绩排名”按照平均学分绩点的班级排名填写和审核;“综合素质排名”按照学生素质评价结果总成绩排名填写和审核。学生素质评价结果总成绩=基本素质评价成绩+学术科研与创新单项成绩+组织管理能力单项成绩+社会实践单项成绩+美育素养单项成绩。“评审小组审核意见”一栏不用填写。

(三)奖项评审

1. 学生申请,组织审核,民主评议

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相关人员初审(相关人员签名处,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由相应的评选组织,各奖项对应的评选组织(详见附件3)。各组织按照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与评选名额,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对申请人进行规范的民主评选,并将评选出的申请人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由辅导员。

2.辅导员汇总材料交至学院

各辅导员收齐初审合格且通过民主评选出的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填写《外国语学院2017年度学生评奖评优初审合格名单汇总表》(附件4),于1219日(周二)上午10点前,将收齐的申请材料纸质版和《汇总表》纸质版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fsxgb@163.com

(四)学院审定并公示结果

各辅导员向学院提交初审合格的材料后,经评选工作小组复审,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公示时间不少于 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

请各位辅导员按照评审工作安排,按时、优质、足额完成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材料报送工作,确保学院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外国语学院

201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