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发〔2017〕70号)、《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研字〔2017〕28号)文件要求,结合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工作小组
结合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文件要求,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评选工作小组,组员包括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学院纪委书记、辅导员等,组长和组员总人数为5人。评选小组负责制定评选实施细则、组织评选和处理申诉等事宜。
2017年度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黄振华
组员:卢茂君、吴新云、徐芳、李超杰
二、评选类型
优秀毕业研究生包括北京市级和校级两类。
三、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四、评选名额
1.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按所在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计算(四舍五入);
2.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按所在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计算(四舍五入)。
根据《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外国语学院推荐名额如下:
学院、研究院、中心 |
校级优秀毕业生 |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
外国语学院 |
1 |
0 |
五、评选条件
研究生毕业生中满足全部基本条件,并同时满足附加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同等条件下,学生工作或者党支部工作突出的同学优先推荐。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活动或文体活动;
2.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3.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4.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
5.研究生必修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且选修课成绩全部合格,必修课和选修课均未补考。
(二)附加条件
1.成绩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10%,专业人数少于5人的成绩排名第一。
3.硕士研究生以第一或第二作者(仅限导师为第一作者)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七、评选程序与办法
(一)制定评选实施细则。细则经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选。评选依据综合考虑申请人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获奖、研究生工作等维度确定。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在收集申报材料之后,将核实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计算并审核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工作。在评选环节,申请人思想品德实行一票否决制,不进行量化。
评选工作会议召开时,参会的评选工作小组人数达到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评选会议上,由评选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表现进行无记名投票,现场统计得票数并按得票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北京市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入选名单。
(三)公示。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确定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的公示。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公示后,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八、异议处理办法
如对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选小组提出申诉,评选小组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选小组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提请裁决。
九、其他事宜
经审查批准的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或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学籍档案。
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若在离校前出现违纪行为并受处分,或因其他原因未获得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十、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央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