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1〕100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细则。
一、组织机构
外国语学院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院长
委员:根据回避原则,视申请人情况待定(研究生导师)、齐芳欣(行政管理人员)、尚碧莹(行政管理人员)、郑钺(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
(5)未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或注册的;
(6)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7)参评学年(一年级学生除外)有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记录。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申请时间截止时,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
(2)参评材料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评审方式
评审采取综合成绩排名方式,其中,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得分见附件:
成绩计分方法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学习成绩(50%)+科研成果得分(30%)+综合素质得分(20%)
2、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习成绩(50%)+科研成果得分(20%)+综合素质得分(30%)
四、评审组织及程序
学院成立“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二级纪委委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评审工作安排,确定当年的名额分配(根据学校相关通知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确定奖励名额)、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在答辩后,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确定学金人选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申诉及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申请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 5 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一)科研成果得分方式(记分上限100分):
1.发表学术文章
发表学术文章的期刊以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处发布的最新《中央财经大学期刊目录》为准,须提交学术文章录用通知和复印件(封面、目录、文章)。同一论文取高不累加,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署名为第三作者及以后的学术文章,取高累加不超过2篇。
刊物类别 |
独立完成 (分/篇) |
第一作者 (分/篇) |
第二作者 (分/篇) |
第三作者及以后(分/篇) |
AAA |
100 |
80 |
60 |
15 |
AA |
80 |
60 |
40 |
10 |
A |
60 |
40 |
30 |
8 |
B(中文cssci含扩展) |
40 |
30 |
20 |
5 |
B(外文)+C |
20 |
15 |
10 |
3 |
2.科研立项及学术会议
科研项目以立项单位公布的科研立项名单为准。校级课题项目负责人立项记10分,结项记10分,其他参与人计分减半。作为项目参与人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以及横向课题的,最多认定2项,每项根据实际贡献最多计5分。
参加国内外学术研究机构组织的国际学术会议,在会议中发表或宣读学术论文、研究成果,并取得会议组委会颁布的发表证明、宣读证明的,每次记2分,同一论文不重复记分,记分上限10分。
3.参与竞赛情况
竞赛只认定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中“学术竞赛”中发布的比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颁布的最新《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观察目录》以及外国语学院制定的补充竞赛目录中所列出的比赛,竞赛级别由评审工作小组认定。各项赛事当中的选拔赛或赛区赛,按照选拔层次认定竞赛级别。竞赛获奖如设置超过三档级别,则继续按照差值递增数列计算记分。同一比赛获奖记分取高不累加。团队参赛的,每位参与人减半记分,如获奖证书有明确的团队负责人正常记分。
竞赛级别 |
参赛 |
该级别前三档获奖记分 (在参赛基础上累加) |
国家级 |
5 |
60 55 49 |
省部级 |
3 |
40 35 29 |
地市级(校级) |
1 |
20 15 9 |
(二)综合素质得分方式(计分上限100分)
1. 学生管理工作:
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团委、研究生院部门学生组织骨干、外国语学院班级委员会、研究生党支部委员的学生骨干,按照工作量优先、业绩能力优秀的原则记分,记分划为优、良两个档次,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后果的,不予记分。具体岗位和记分标准如下:
外国语学院班级委员会业绩能力记分标准 |
职务 |
工作满两学期(满一学期则记分减半) |
优 |
良 |
各班委、各支部委员、学生组织骨干 |
20 |
10 |
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正、副)、学生组织部长(正、副) |
30 |
20 |
注:第一学期与第二学期担任职务不同的学生,分别按照对应职务工作一学期的分值评出,进行累加。 |
注:兼任上述院校两级不同组织工作职务的同学,取高不累加。
学生干部在学年度获得个人荣誉的:
(1)获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记30分;
(2)获省部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记25分;
(3)获学校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者记15分;
(4)获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荣誉称号者记10分。
班委会、党支部在学年度获得集体荣誉的:
(1)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正、副)记20分,其他班委、支部委员记18分,班级成员记12分;
(2)省部级集体荣誉称号,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正、副)16分,其他班委、支部委员记14分,班级成员记10分;
(3)获校级集体荣誉称号的,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正、副)10分,其他班委、支部委员记6分,班级成员记2分。
2.社会实践
参加共青团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研究生院组织的社会实践项目,并在结项评审中获评校级优秀团队的,团队负责人按如下标准记分(团队成员记分减半):特等奖记30分;一等奖记25分;二等奖记20分,三等奖记15分。获评优秀个人的记15分。每人同一学期限报一项。
3.志愿服务
类别 |
记分 |
备注 |
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
0.2分/小时,每学年3分上限 |
校团委认证 |
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
0.3分/小时,每学年6分上限 |
外国语学院团委认证 |
学校、学院根据学校工作专班组织的专项志愿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 |
按学校、学院专班工作授予服务时长分别记0.2、0.3分/小时 |
此项内容记分无上限控制 |
在学年度获得志愿服务社会公益荣誉称号的:
(1)国家级记40加分;
(2)省部级记30加分;
(3)地市级(校级)记20加分。
荣誉称号需有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出具的明确为获得“荣誉称号”的证书方为有效,参加志愿服务证明、资质等均不在此列。
4.国际组织实习
学生在国际组织实习满两个月,并由实习组织出具有明确实习岗位、内容和起止时间信息的个人实习证明,每项实习记30分,每人限报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