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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科级非领导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3 浏览次数: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科级非领导职务聘任工作,依据《中央财经大学科级非领导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校发〔2011〕219号)(以下称《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规范学校内部管理, 构建管理队伍的职业发展通道, 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和考核,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调动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管理和服务保障。

二、聘任范围

本次聘任的范围,包括党群和行政管理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及直属单位承担管理职责和管理任务的正科级以下的非教学科研岗人员。

教学科研人员、医护人员和工人身份人员,不参加科级 非领导职务聘任。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 科级非领导职务 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按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大学专科及以下 学历 人员聘任副主任科员任职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生,毕业后工作满10年;

2.大学专科以下学历人员,毕业后工作满15年;

3.工作后取得更高层次学历的人员,可以按照原学历或新取得学历 起算任职资格年限;

4.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人员除满足上述任职资格年限要求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来校工作满10年;

(2)参加工作满25年。

(三) 大学专科及以下 学历 人员聘任主任科员任职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副科级满6年;

2.大学专科以下学历人员,任副科级满8年。

(四) 现任 副科级领导职务,符合条件和资格聘任到 主任科员的,因工作需要可继续担任原领导职务,其中 大学专科 及以下学历人员,原则上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五)新来校人员实行1年的聘任考核期,期满后按照 《暂行办法》 实施聘任。有任职经历的人员,期间保留相关待遇。

(六)任职年限截止到2011年底。

四、日程安排

(一)2011年12月9日 ,学校召开动员大会,布置有关工作。

(二)2011年12月15日前 , 个人自荐,并向所属单位、部门提交《科级非领导职务聘任自荐表》(附件1)。各单位、部门应对照学校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对自荐人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将本单位、部门考核聘任小组成员名单、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以及民主测评时间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名单报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404房间)。

教学科研单位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应包括:中层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会主席、系(教研室)主任、全体行政管理人员以及3-5名教师代表。其他单位、部门应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测评。各单位、部门实际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2011年12月20日前 ,人事处汇总 名单,并与各单位、部门沟通反馈意见。

(四)2011年12月29日前 , 各单位、部门考核聘任小组完成民主测评和考察工作。学校安排工作人员到各单位、部门现场发放、回收和统计民主测评票,测评结果汇总后反馈各单位、部门考核聘任小组。

(五)2012年1月6日前 , 各单位、部门考核聘任小组依据本人工作表现、民主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通过集体讨论酝酿、提出拟聘任人选,并组织相关人员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科级非领导职务聘任审批表》(附件2),将汇总的拟聘任人选报人事处(人事科,404房间)。

(六)2012年1月13日前 ,学校审批后,进行公示,实施聘任。

五、工作要求

本次科级非领导职务聘任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进行,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一)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和宣传工作,把学校聘任文件精神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要严格按照《 暂行办法 》和本通知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聘任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民主测评和考察等各环节工作,将干部聘任与干部考核结合起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调动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要集中精力,合理安排时间,认真、有序、及时地做好本单位、部门的相关人员聘任工作,并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党政工团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

(三)每一位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参加到聘任工作中来,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对聘任中出现的争议,应本着维护学校安定团结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向校聘任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的程序和办法按照《中央财经大学聘任调解委员会聘任争议调解工作条例》(校发〔2001〕78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科级非领导职务聘任自荐表(A4纸打印)

2.中央财经大学科级非领导职务聘任审批表(B5纸打印)

3.各单位、部门拟聘情况统计表(A4纸打印)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