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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外国语学院2016年度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0 浏览次数: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各年级:

按照《外国语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办法(201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中关于评优评奖的规定,现将外国语学院2016年度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各奖项的评选名额有明确具体名额和按比例计算两种,请严格按照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二、工作安排

(一)评审准备

学院发布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各辅导员按照工作要求,完成通知学生、相关评审、公示、报送汇总材料等工作。

(二)个人申请

学生申请奖项,必须符合办法中规定的评奖评优条件,请如实填写附件1中相应的《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人员初审。申请人一律按照表格页码打印,不允许加页。填写务必规范、真实,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成绩排名”按照加权平均学分绩点的班级排名填写和审核;“综合素质排名”按照学生素质评价结果总成绩排名填写和审核。学生素质评价结果总成绩=基本素质评价成绩+学术科研与创新单项成绩+组织管理能力单项成绩+社会实践单项成绩+美育素养单项成绩。“评审小组审核意见”一栏不用填写。

(三)奖项评审

1. “申请——审核”制奖项

属于“申请——审核”制的奖项有3个,分别是学习进步奖、优秀青年志愿者、优良学风班。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相关人员初审(相关人员签名处,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由辅导员。

2. “申请——审核——民主评选——审核”制奖项

属于“申请——审核——民主评选——审核”制的奖项有5个,分别是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宿舍。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相关人员初审(相关人员签名处,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由相应的评选组织,各奖项对应的评选组织详见附件3。各组织按照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与评选名额,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对申请人进行规范的民主评选,并将评选出的申请人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由辅导员。

3.辅导员公示初审结果

各辅导员收齐“申请——审核”制奖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申请材料,以及“申请——审核——民主评选——审核”制奖项初审合格且通过民主评选出的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将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辅导员汇总材料交至学院

各辅导员填写《外国语学院2015年度学生评奖评优初审合格名单汇总表》(附件2),“申请——审核”制与“申请——审核——民主评选——审核”制奖项均填入该汇总表,于12月29日(周四)上午10点前,将收齐的申请材料纸质版和《汇总表》纸质版,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沙河校区学院3号楼316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fsxgb@163.com。

(四)学院审定

各辅导员向学院提交初审合格的材料后,经评选工作小组复审,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公示时间不少于 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

请各位辅导员按照评审工作安排,按时、优质、足额完成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材料报送工作,确保学院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外国语学院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