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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暂行)

发布日期:2016-10-20 浏览次数:

根据校发[2015]107号《关于印发<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以及研字〔2016〕45号《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本院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一、申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

3.完成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课程,且考试无不通过;

4.上一学年积极参与学院社会服务工作以及科学研究工作;

5.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可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包括用稿通知),或者以导师为第一、学生为第二作者出版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含编著、译著和教材),所发表的科研成果署名为中央财经大学。

二、评审程序

学院成立“中央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审定硕士研究生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委会由学院院长、主管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导师、班主任、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组成,组长和成员不少于 5 人,具体负责组织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

外国语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组长:黄振华

成员:卢茂君、吴新云、孙茜、钱烨芳、赵菁清

附则

本细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