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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研讨会、讲座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1-16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我院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的管理,制定本制度规定。 

第二条 组织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等,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各基层党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等的正确政治导向。

第三条 院内举办形势报告会和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在OA系统中的“办事大厅”里申请,在得到校宣传部同意后方可举办,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第四条 各单位或教师在报批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等时,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应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同意。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单位要及时制止并消除影响,同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

第五条 加强对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等的管理,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决不能给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改革开放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传播渠道;决不能把举办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等作为创收的手段,高额收取听课费、会议费、赞助费。对因不按程序审报在讲座等活动中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主办单位或教师的责任,作出严肃处理。

第六条 对于经批准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如需进行新闻宣传报道,必须征得校宣传部的同意,并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舆论导向。

第七条 学院各党团组织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也要建立健全学生社团举办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的审批审查制度,原则上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八条 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央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