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经费报销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凡是涉及到张琳老师那报销相关费用,请您务必下载填写附件“外国语学院经费报销登记表”,并仔细阅读此表下方备注栏内容,特别注意的是,提交表及发票时间为每周三全天(不含节假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地点在学院南路校区实验楼606。
特此通知。
附件:外国语学院经费报销登记表
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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